|
|
彭办字〔2016〕13号 中共彭泽县委办公室 关于对换届风气开展专项巡察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我县乡镇换届健康顺利进行,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对换届风气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的通知》安排,经县委研究,决定对我县乡镇换届风气开展一次专项巡察。现将专项巡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范围 全县17个乡(场、区)镇。 二、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在本次乡镇换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隐瞒实情、蓄意造假、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以及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跑风漏气、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巡察时间 专项巡察与乡镇换届同步进行,贯穿换届全过程。 四、巡察方式 专项巡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巡回检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干部群众举报投诉,着力发现在换届选举中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92-5622005(县纪委) 0792-12380-9(县委组织部) 举报信箱:彭泽县123信箱(彭泽县邮政局业务大厅左侧) 举报邮箱:pzxwxcb@163.com 五、巡察人员及巡察单位安排 第一巡察组: 组长:欧阳灼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高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刘利军县纪委第五纪工委副书记 梁婧县委组织部干部 联络员:刘利军13879287707 巡察单位:棉船镇、马当镇、杨梓镇、东升镇、浪溪镇、太泊湖开发区、浩山乡、上十岭垦殖场 第二巡察组: 组长:柳付元县纪委常委、廉政办主任 副组长:袁旺宝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钱丽县远程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 石宇县纪委监察局干部 联络员:石宇15270269295 巡察单位:龙城镇、黄花镇、芙蓉墩镇、黄岭乡、定山镇、太平关乡、天红镇、芙蓉农场、红光建材厂 六、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专项巡察不同于常规廉政巡察,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巡察乡镇换届工作纪律和风气等,严格落实换届工作“十个严禁”。针对专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整改纠错。专项巡察结束后,要向县委形成专题报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支持配合专项巡察工作,如实汇报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巡察反馈的倾向性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汇报情况。 2.严明纪律。专项巡察组要避免与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换届选举督导组、换届风气监督员的工作交叉重复,不得插手干预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办理,不盲目表态。巡察工作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跑风漏气、隐瞒包庇等问题发生。巡察对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或干扰巡察组的工作。在开展专项巡察工作中,无论是巡察组还是巡察对象,凡隐瞒不报、泄密、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干扰、阻碍巡察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进行严格问责。 3.加强成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对专项巡察了解印证的领导干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门处理。经调查属实的,一律严格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共彭泽县委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中共彭泽县委办公室2016年4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