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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案例警示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粮油购销公司原经理虞正春套取资金放在其个人账户账外运行问题。2016年3月,虞正春接受上级违规安排将虚假方式套取的“危仓老库”专项资金35.8738万元转到其个人账户账外运行;2017年,虞正春以其“私人名义”违规套取征收补偿资金8.516万,放在其个人账户账外运行。经查,虞正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3月,虞正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杨梓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守和、党支部委员岳维建违规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救助问题。2019年4月,红旗村违规审批李某某夫妻低保申请,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夫妻通过低保救助审批,致使李某某夫妻违规领取低保资金0.623万元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岳维建作为红旗村具体负责民政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彭守和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4月,岳维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守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正在立案审查中。
03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张忠生、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高培喜、工作人员吴波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2021年11月底,红星村十甲阳附近檀桥移民点污水改造与安装工程涉及十几户居户未完成,但该工程于同年12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并且在2023年3月支付了工程尾款。直至2023年5月,该问题都未整改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先后两任分管领导张忠生、高培喜在此事件中均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吴波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人,对项目情况不清楚,也未积极进行相关整改工作。2023年12月,张忠生、高培喜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吴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龙城镇红星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俊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他开支问题。2019年至2021年3月,张俊在担任红星村委会主任期间,红星村通过购置办公家具重复报账、维修道路等名义虚报套取村集体公共资金24.7562万元放在账外运行。经查,张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张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5
天红镇政府聘用干部张艳松、冯山村村委委员黄六木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开支问题。2019年9月,时任天红镇冯山村党支部书记张艳松与时任冯山村村委会主任黄六木利用已实施完工的冯山村大屋组道路名义与本村村民签订虚假合同,套取5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冯山村日常开支等费用。经查,张艳松、黄六木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12月,张艳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六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涉及基层项目建设、侵占弱势群体补贴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等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这些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揽镜自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县各职能部门要担负起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全面整治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合力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惩治一批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