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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关于3起酒驾案件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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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案件通报如下:

  彭泽县龙城镇余粮村村委会委员朱学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30日晚,朱学兵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彭泽县泉山集镇红绿灯路口处被县公安交管部门查获。2022年2月24日,朱学兵受到记大过处分,并被责令辞职。

彭泽县杨梓镇黄桥村党支部委员周少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1日中午,周少银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彭泽至乐观48公里500米处被县公安交管部门查获。2022年3月31日,周少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彭泽县新黄梅演艺有限公司副经理龙飞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12日晚,龙飞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南方水泥厂路口被县公安交管部门查获。2022年3月25日,龙飞虎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免职。

    在持续整治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付出了沉重代价,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醒,从思想上行动上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打好“预防针”、做到常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都要绷紧纪法之弦。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好远离不良酒风、严禁酒驾醉驾等警示教育活动。针对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特别要深挖彻查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